省气象局: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要求,决定改革以投资额为收费基数的有关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方式,并降低相关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防雷技术服务收费中以项目投资额为计费方式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改为按工程建设费用收费,同时降低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施工跟踪检测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详见附件。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及防雷技术服务的难易程度,与委托人在不超过附表所列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符合规程要求的评价报告。
三、接本通知后,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促进竞争,督促、指导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降低服务质量以及分解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文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此前我省有关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11月26日
安徽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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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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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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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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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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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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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或机房等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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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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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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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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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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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构筑物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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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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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防雷建筑物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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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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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防雷建筑物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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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防雷建筑物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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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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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危险品、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或机房的防雷设施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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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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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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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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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浪涌保护器(SPD)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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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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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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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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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测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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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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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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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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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器具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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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用≤0.3亿元部分,按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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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累进计费。工业项目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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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亿元<工程费用≤1亿元部分,按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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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工程费用≤5亿元部分,按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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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工程费用≤10亿元部分按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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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部分<工程费用,按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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