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东城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为避免和减轻雷击灾害发生,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我市住宅小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第十条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各住宅小区建(构)筑物、供配电、通信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二、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本住宅小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宣传、申报、联系、收费和日常维护工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和没有物业公司服务的住宅小区,其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相关机构负责组织。
三、每年3-10月,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相关机构,应当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提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申请。检测费按照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要根据检测申请,对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及时组织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相关机构应当组织及时整改。检测报告和整改通知等要作为小区管理档案存档。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要做到客观真实。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防雷装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业主(使用人)擅自拆除或私自改装防雷装置的行为进行阻止,确保防雷装置发挥有效作用。每年定期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安全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整改,属于业主私改造成的问题,由物业企业督促业主限期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当成一项“民心工程”进行部署,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开展住宅小区雷电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切实把好防雷减灾安全关。对落实不到位造成防雷安全重大隐患或者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